青島日報社/觀海新聞2月2日訊 為推動“泰山品質”認證更好服務山東高質量發展,日前省市場監管局和省財政廳聯合起草了《山東省省級“泰山品質”認證獎補資金管理辦法及實施細則》,明確獎補的實施依據、支持標準和范圍、項目認證和資金撥付等內容,獲得“泰山品質”認證的單位最高可獲得10萬元獎補。
省級“泰山品質”認證獎補資金是指通過省級財政預算統籌安排,實行總額控制,給予上年度“泰山品質”認證獲證單位的一次性獎補資金?!都殑t》明確了獎補資金由省市場監管局、省財政廳按照職責分工進行管理,提出了獎補單位的條件、獎補標準以及“泰山品質”認證的基本程序、資金撥付的基本程序等。
享受省級“泰山品質”認證獎補政策支持的單位,應滿足這些條件:獲得上年度“泰山品質”認證,且認證證書處于有效期內;符合財政涉企資金“綠色門檻”制度要求;在“信用中國”網站、“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”無尚未修復的不良信用記錄;每家獲證單位最多獲得一次獎補。對上年度獲得“泰山品質”認證的單位每家給予一次性最高10萬元獎補。
“泰山品質”認證工作由“泰山品質”認證聯盟在省市場監管局指導下負責實施,每年制定年度認證計劃和重點認證產品目錄,并向社會發布開展“泰山品質”認證申報的通知。申請單位按照自愿原則,在規定時間內向所在設區市的市級市場監管部門提交申報材料,并經其審核后向“泰山品質”認證聯盟推薦?!疤┥狡焚|”認證聯盟組織專家對申請單位及產品按照《“泰山品質”評價細則》等進行評價,經省市場監管局確認后,形成《“泰山品質”認證企業產品名單,并組織聯盟成員單位分別開展認證,對通過認證的單位頒發“泰山品質”認證證書。
《細則》中強調,獲得獎補資金的單位,應當配合開展績效評價、監督檢查、審計等工作。對于弄虛作假或采取不正當手段騙取獎補資金的,一律取消獎補資格,收回已撥付的資金,并依法追究責任。(青島日報/觀海新聞記者 吳帥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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